根据黔南州民政局工作职能职责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一些不宜公开信息进行整理,大体有以下七个方面。
一、 信息名称:民政部门审批的社会救助对象信息中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宜公开的理由或依据:《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 第二十九条 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第二款“内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权利人不同意公开的”;
二、信息名称: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社会组织中的涉密信息。不宜公开的理由或依据:《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 第二十九条 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第二款“内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权利人不同意公开的”;
三、信息名称:涉及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个人隐私信息。不宜公开的理由或依据:《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 第二十九条 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第二款“内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权利人不同意公开的”;
四、信息名称:儿童福利机构供养人员情况的涉密信息。不宜公开的理由或依据:《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 第二十九条 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第二款“内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权利人不同意公开的”;
五、信息名称:孤儿涉密信息。不宜公开的理由或依据:《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 第二十九条 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第二款“内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权利人不同意公开的”;
六、信息名称:婚姻登记信息。不宜公开的理由或依据:《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 第二十九条 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第二款“内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权利人不同意公开的”;
七、信息名称: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管理的涉密信息。不宜公开的理由或依据:《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管理办法》第六条 民政部负责制定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建设规划,研究制定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开发应用各种比例尺的图形库数据;组织研发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和软件升级;省级数据库建设的技术指导、上报数据审核和检查验收;组织开展技术培训;负责国家数据库数据的汇总、修改、管理应用和安全保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