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州级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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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执法单位名称 |
“三项制度”相关制度建立情况 |
是否建立法制审核机构 |
法制审核人员数量 |
是否购买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填报数量) |
是否建立内部执法监督机构 |
执法监督人员数量 |
执法人员是否同时承担执法监督职责 |
实际持有有效(未超期)行政执法证人数 |
贵州省司法云门户——执法监督平台权责清单和案件录入情况 |
2020年行政处罚案件数 |
2020年行政许可案件数 |
2020年行政强制案件数 |
2020年行政征收征用案件数 |
2020年行政检查案件数 |
2020年行政裁决案件数 |
2020年其他类型行政执法案件数 |
2020年执法案件公开情况(数量) |
| 1 |
州民政局 |
黔南州民政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是 |
4 |
是,2台执法记录仪,1支执法录音笔 |
是(政策法规科) |
2 |
否 |
17 |
权责清单已录57项,录入行政处罚案件5件 |
0 |
43 |
0 |
0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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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 填报说明 |
1.法制审核机构和法制审核人员: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要求,自2017年起,各州直部门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三项制度”要求重大执法决定需进行法制审核,各执法单位可指定本单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在编人员为法制审核人员,本单位聘请的法律顾问可协助法制审核人员进行审核。法制审核人员所在的科室则为法制审核机构。(本单位公职律师也可承担法制审核职能。)由法制审核机构出具法制审核意见书,法制机构负责人对审核意见负责。原则上本单位法制审核人员数量不得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数量的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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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法监督机构:对本单位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的机构。如执法单位内部对本单位执法案卷进行自我评查,则由本单位执法监督机构组织开展。执法监督人员持有执法监督证,且不能进行执法活动;执法人员不得从事执法监督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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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际持有有效(未超期)行政执法证人数:此处统计的数量为贵州省行政执法证。若持有其他类型执法证的需进行备注:如烟草局备注7人持有烟草行业检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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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执法案件公开情况:如实填报公开案件数量和公开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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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行政检查案件数:行政检查包括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日常检查是指行政执法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对不特定对象或者不特定事项进行检查,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或其他日常执法检查等。专项检查是指行政执法主体根据投诉举报、上级交办、其他机关移送等案件线索或者重点领域治理部署对特定对象或者特定事项进行检查。行政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归纳为行政处罚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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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0年案件数:指的是2020年结案的数量。如2019年收案,2020年1月1日后结案的,纳入统计范围;2020年收案,截止2021年1月1日未结案的,不纳入统计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