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民政局, 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意见》《黔南州民政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定于6月开展2021年上半年全州性社会组织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时间
通过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全州民政系统从本单位执法名录库中按照5%比例随机抽取社会组织开展抽查。抽查时间为:2021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二、抽组人员组成
通过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全州民政系统抽组人员从本单位执法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相应执法人员开展检查。
三、抽查内容
(一)社会团体
1.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
2.按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包括是否近期进行换届选举,理事会重大决议执行情况。有无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或开展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等);
3.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情况;
4.履行登记或备案手续的情况;
5.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情况;
6.印章管理和使用情况;
7.对代表机构的监管情况;
8.年度检查情况;
9.党组织建设情况;
10.开展涉外活动情况;
11.参与脱贫攻坚情况;
12.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
1.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
2.基础条件是否完备(包括法人资格、章程、变更登记、年度检查等情况);
3.内部治理是否完善(包括组织机构、人力资源、资产账务、档案证章等运作和管理等情况);
4.公益性活动与诚信建设是否合规(包括公益活动、提供服务、披露信息等有关情况);
5.党组织建设情况;
6. 参与脱贫攻坚情况;
7. 开展涉外活动情况;
8. 年度检查情况。
四、抽查方式
(一)书面检查。检查单位接到通知后,应按照抽查内容准备有关材料,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检查的情况报送州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二)现场检查。检查人员上门检查前通知被检查社会组织。采取询问被检查社会组织负责人、工作人员、要求现场提供与检查有关的资料等方式了解情况。
五、抽查的原则
检查工作按照公开透明原则进行,抽查内容、被抽查社会组织名单、抽查结果等信息将在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黔南州民政系统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被检查社会组织应当积极配合检查,如有逾期未提供书面自查材料或拒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将与年检结论挂钩,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检查应当填写检查登记表,如实记录检查情况。有整改事项的,应在检查登记表中注明整改时限。被要求整改的社会组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对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社会组织依法处理。检查登记表由执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社会组织的法人或在场工作人员签字或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盖章的,检查人员要注明原因。
(二)请各单位于2021年7月5日前在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完成抽查结果录入公示,州局将于 7 月10日通过系统后台查询完成情况,查询结果作为本年度州局对县(市)局依法治州工作考评量分依据。
(三)州民政局负责全州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指导与调度和州级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县(市)民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辖区的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工作总结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于2021年7月5日前分别以电子版和纸质版形式报州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政策法规科)丁汉兵处。
联系电话:8199391。
黔南州民政局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