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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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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1000375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4-07-29 15:23:18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李 强

                                    2023 年 7 月 20 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并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国务院对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

一、对 14 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二、废止《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1985 年 3 月 7 日国务院批准1985 年 3 月 15 日国家标准局发布根据 2011 年 1月 8 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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