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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黔南州委办公室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 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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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203894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2-01-29 12:00:57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中共黔南州委办公室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 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州委各部委,州级国家机关各部门, 都匀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黔南州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方案》已经州委、州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中共黔南州委办公室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8 月 30 



黔南州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

救助帮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建立我州低收入人口数据库,落实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政策,切实织密筑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对象

对城乡人口进行全员监测,持续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

果,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1.5 倍的困难对象实施监测(2021 年农村监测标准 6462 /年、城市监测标准 938 /月,以后每年按低保政策调整监测标准),包括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突发严重困难人员和其他低收入人口。

二、监测方式

对已经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救助帮扶范围的低收入人口,做好动态管理和跟踪监测服务。重点摸底排查未纳入救助帮扶范围的低收入人口,以及通过日常走访、综合研判发现的其他困难群众,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一)线上监测。依托贵州乡村振兴云、贵州省数据共享交换

平台和各部门现有信息系统,由州民政局牵头,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对录入系统中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实施系统监测,主要监测各项救助帮扶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关注因病、因残、因学、因住房安全等造成致贫返贫风险的对象。按月(季度)交换比对,及时汇总更新获得救助帮扶的低收入人口信息,比对出未登记在册的低收入人口,录入低收入人口数据库。

(二)线下监测。一是自主申报。困难群众通过镇(乡、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政务服务“一门受理”窗口和村(社区)服务中心(站)等提出低收入人口需求情况申报,并按要求提供家庭相关信息。二是入户排查。由县(市)政府统筹安排,镇(乡、街道)具体组织实施,村(社区)干部入户排查,原则上每年开展 1 次集中排查,进村入户排查了解群众基本生活是否存在问题,以及住房、医疗、教育、饮水等方面是否遇到困难。重点走访未纳入救助帮扶的残疾人家庭、无劳动力或弱劳动力家庭、有重病患者或慢性病人的家庭、遇到急难事项或意外事故的家庭等。入户排查要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和“党小组+网格员+联户长”的作用,注重发挥社会救助协理员、社区网格员、楼栋长的作用,可以采取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方式进行摸排,对需要救助的群众,入户排查人员详细记录并帮助其提出申报。集中排查后,各村(社区)干部、网格员、楼栋长要定期或不定期对疑似困难家庭开展排查。三是便民通道。由州民政局牵头,县(市)政府负责收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民生监督部门、信访部门、有关媒体等反馈的基本民生保障、来电来访、宣传报道线索,及时分析、调查、研判出有潜在风险的困难对象。

(三)认定程序。由县(市)政府组织实施,镇(乡、街道)具体落实,对通过入户排查、自主申报、便民通道等搜集到的线索经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乡镇初审、张榜公示、县级审核确认后录入低收入人口数据库。

(四)数据库维护和更新。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依托贵州省低收入人口数据库,畅通贵州乡村振兴云、贵州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各部门业务数据共享。由州民政局牵头,县(市)政府组织实施,按月(季度)开展数据比对,对已确认数据及时进行更新,对疑似数据经镇(乡、街道)复核确认后及时更新;对通过日常走访等发现对象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经镇(乡、街道)复核确认后及时更新。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实现对低收入人口监测指标进行适时维护和更新。

(五)动态退出由县(市)政府组织实施,镇(乡、街道)具体落实,对通过政策帮扶及自身努力等实现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收入稳定高于当地低保标准 1.5 倍的对象,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乡镇初审、张榜公示、县级审核确认后动态退出监测范围。

三、救助帮扶措施

(一)分类预警。对已纳入救助帮扶范围的低收入人口,坚持动态跟踪,按月(季度)开展救助数据信息共享、比对,重点核查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以及是否还存在其他方面风险或困难。对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进行分类,将服务对象实行红、橙、黄“三类标识”分类预警,红色预警对象:因病、因残、因灾、因学、因新冠肺炎疫情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收入骤减或刚性支出骤增已经陷入困难但还未达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困难群众;橙色预警对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1.5 倍的低收入家庭;黄色预警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已按程序退出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但仍属于低收入人口的困难群众以及其他易返贫致贫风险家庭。

(二)预警分办。建立预警信息分类办理机制,对服务对象实施先行救助、分类推送、个案研究等及时予以办理,做到“应救尽救、应退尽退”。对预警发现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的,由县(市)政府将信息分发至镇(乡、街道)核实,直接进入“救助直通车”,先实施救助,后完善相关手续;对预警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根据困难类型和救助需求,由县(市)政府将需救助信息分类转介至相关的工作部门(单位),根据职能职责落实救助帮扶;对预警特殊困难情形且缺乏相应救助政策的,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召开会议个案研究解决。

1.基本生活救助。州民政局负责业务指导,县(市)政府组织实施,对低收入人口中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经审核确认后纳入相应的保障范围。落实有关惠民殡葬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实施殡葬费用减免;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困难残疾“两项补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政策。

2.专项救助。医疗救助:州医保局负责业务指导,县(市)

政府组织实施,对低收入家庭成员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政策规定的自付费用实施补助。教育救助:州教育局负责业务指导,县(市)政府组织实施,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在校学生,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费用减免、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实施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业务指导,县(市)政府组织实施,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配租公租房或发放租赁补贴;对住房安全性评定为 C 级、D级的农村低收入家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等救助。就业救助: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业务指导,县(市)政府组织实施,对城市低收入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按规定落实贷款贴息、创业补贴、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优惠政策;对农村低收入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综合运用产业扶持、劳务输出、技能培训、乡村公益岗位安置等政策帮助其就业受灾人员救助:州应急局负责业务指导,县(市)政府组织实施,对遭遇自然灾害的低收入家庭,根据受灾情况实施必要的灾害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和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等救助。

3.“急难”救助。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突发公共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人口,由县(市)政府组织实施临时救助,全面落实“先行救助”“分级审批”和“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政策。充分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及时化解困难群众遭遇的急难愁盼问题,最大限度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

(三)关爱帮扶。县(市)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对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积极发展社会工作服务,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四)慈善援助。各级各部门积极支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工作。对于遭遇重特大疾病或家庭变故导致困难的低收入人口,鼓励支持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慈善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活动,提供慈善援助。动员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将救助帮扶措施延伸至特困人员以外的其他低收入人口。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内容。2021 年 9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专题安排部署,落实工作责任,按季度督促调度、通报。各县(市)政府、州直各有关部门每年 6 月、12月向州民政局报送工作落实情况,由州民政局汇总向州政府报告。 

(二)强化统筹协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上下联动、横向协同配合,州民政局牵头负责业务指导,县(市)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收集汇聚各类信息、常态化更新低收入人口数据,做好数据比对、信息共享等工作,全面摸清低收入人口底数,2021 年 12 月底前形成全州低收入人口数据库,为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开展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工作提供支撑。

(三)强化资金保障。从 2022 年起,由州级财政统筹,预留20%以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州级配套资金,用于实施当年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等急难救助,当年未支出完的年底按比例下拨各县(市)用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县级财政参照州级比例落实本级困难群众急难救助资金。

(四)强化宣传培训。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媒体向社会正面宣传社会救助政策,方便群众了解掌握、便捷申请救助帮扶;每半年至少开展 1 次以上的业务培训,提升镇(乡、街道)经办人员、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确保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落到实处。

中 共 黔 南 州 委 办 公 室

2021 年 8 月 30 日 印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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