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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分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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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

信息公开任务分解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18〕86号)精神,不断提升我州社会公益事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形成全社会关心公益、支持公益、参与公益的浓厚氛围,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黔南州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南州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分解表

主要内容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工作要求

一、明确公开内容

(一)公开决策信息

加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大决策公开力度,对群众利益影响直接、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建设项目等,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将各方面合理意见体现到决策中,采纳情况应结合实际,尽可能予以公开。

牵头单位:州政府办。责任单位:州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县(市)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及时发布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大决策公开前应认真评估公开效果,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攀比、炒作,公开后要认真对待并依法处理公众提出的相关意见建议。

(二)公开管理和服务信息

全面公开基本公共服务的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保障措施,及时准确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公共服务等信息。

牵头单位: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政府金融办,各县(市)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及时发布、及时更新

重点公开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名录,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审批信息,年检年报、评估检查、奖励。加快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财政资金直接投入和购买社区公共服务,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对象、办理流程、责任部门、供给状况和绩效评估等信息公开步伐。

(三)公开执行和结果信息

加大对州委、州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做好公开执行和结果信息工作,加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要政策落实情况。

 

牵头单位:州体育局、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县(市)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及时发布、及时更新

主动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和执行情况信息公开,加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公开力度,准确记录资金具体流向并向社会公布。加大彩票公益金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信息的公开力度。鼓励开展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评估,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及时公开评估结果。

二、突出公开重点

(四)脱贫攻坚领域

及时向社会公开扶贫政策、扶贫规划及扶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其责任人、举报电话、检查验收结果等信息。

牵头单位:州扶贫局。责任单位:州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县(市)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及时发布、及时更新

向特定区域特定群体公开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退出标准及贫困识别、贫困退出情况,帮扶责任人及帮扶成效等信息。进一步健全完善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基础框架标准目录体系和信息录入规范标准,实现扶贫领域公开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为社会各界参与脱贫攻坚事业提供服务,方便人民群众监督。抓好扶贫云升级改造工作,切实加强贫困对象、扶贫资金项目、帮扶工作及成效的实时监管,以及部门数据之间的互联互通。

(五)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

重点围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事项公开。

牵头单位:州民政局。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卫生计生委,各县(市)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及时发布

在确保公开实效、维护底线公平、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

(六)教育领域

重点做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

牵头单位:州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及时发布

紧扣利益关系直接、现实矛盾突出的事项,重点公开教育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科研项目、教育督导、考试招生等信息。做好学生资助、学前营养改善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政策及相应情况公开,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开,做好全州教师资格认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方面的信息公开。编制发布本科教学质量报告、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推动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质量、招生范围和收费等信息公开。

(七)住房保障领域

加大对我州城镇和农村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保障领域相关政策的公开力度。

牵头单位:州建委;责任单位:州扶贫局,各县(市)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及时发布、及时更新

及时公开我州有关住房保障的相关政策,及时做好各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年度计划、建设规模、建设地点、项目进展、房源信息、分配方案、过程及结果、退出情况,以及申请住房保障的具体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及时公开我州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全州脱贫攻坚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信息,农村危房“危改”“三改”进展情况,农村危房改造申报程序、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姓名、人员类别、房屋等级等基本信息。

(八)基本医疗卫生领域

及时公布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全州免疫规划接种有关政策。

牵头单位:州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县(市)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及时发布、及时更新

针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农村、工矿企业等重点区域,开展好“健康中国行”等活动。及时公开疾病应急救助、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督促医院结算窗口公示“一站式”即时结报、先诊疗后付费等政策。提高信息化技术在卫生监督中的应用,为及时预警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快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依据。

(九)环境保护领域

及时向社会公开水环境质量、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等信息。

牵头单位:州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州水务局,州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县(市)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及时发布,每月、每季度固定时段公开

开展各县(市)水环境质量排名工作,按季度公布各县(市)地表水水质情况,按月公开中心城市和县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及时公开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等信息。全州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实行受理公示、审批公示和批后公告“三公开”制度。建立全州统一的污染源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对全州污染源监测信息进行统一发布。及时公开环境保护执法监管过程中下达的责令整改行政命令、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环境强制决定、环境信访投诉办理结果等信息。统筹做好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工作,公开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及实施效果。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由州环保部门按月公开发布全州12县(市)水环境质量检测,水源地水质由环保监测商水务部门后公开发布)

(十)灾害事故救援领域

及时建立应急救灾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灾害救助需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

牵头单位:州政府应急办。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安全监管局、州卫生计生委及州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县(市)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及时发布、及时更新

及时准确发布自然灾害、重大事故、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灾难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主动公开救助、捐赠款物来源、数量、种类及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以及发布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相关信息。

(十一)公共文化体育领域

及时公开公共文化体育、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公益性体育赛事等情况。

牵头单位:州文广新局、州体育局。责任单位:州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县(市)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及时公布

及时公开公共文化体育的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目录、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公开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受捐款物管理使用、全州体育彩票公益金安排使用等情况。

(十二)完善公开方式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加强分类指导,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如实公开社会公益事业信息。

牵头单位:州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州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县(市)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及时发布

要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优势,按照内容权威、格式规范、体例统一的要求,把政府门户网站作为第一平台,集中发布相关政府信息,归集展示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发布的相关信息,便于公众查询利用。要稳妥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共享和数据开放,为部门间核对和社会开发利用提供条件。针对社会公益事业主要服务基层和特定群体的特点,要灵活运用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公告栏、宣传手册、政务服务平台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定向发布,精准推送,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确保人民群众看得到、看得懂。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要依法依规认真办理,最大限度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

(十三)加强解读回应

各地各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要认真进行解读,注意更多运用客观事实,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信任。

牵头单位:州政府办。责任单位:州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县(市)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及时发布

对于敏感事项和存在地区、领域差异的相关政策,公开时要及时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读误解。要加强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热点舆情的预判、跟踪和处置,进一步提高对社会关切事项引导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要指导和监督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做好相关舆情处置工作,确保不失声、不缺位。

三、保障措施

(十四) 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完善部门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牵头单位:州政府办。责任单位:州扶贫局、州民政局、州教育局、州建委、州卫生计生委、州环境保护局、州文广新局、州体育局及州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县(市)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及时发布、及时更新

州政府扶贫、民政、教育、住建、卫生计生、环境保护、应急管理、文化体育等主管部门要在2018年底前,建立完善本部门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待国家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制定出台后,参照省政府民政部门,结合我州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十五)强化考核评估

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加大督促落实力度。

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州督查督办局。责任单位:州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县(市)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及时发布、及时更新

州、县两级比照省的做法,将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加大督促落实力度。各有关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所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开展评估,及时公开评估结果。要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探索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员制度,强化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

(十六)强化监督问责

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情况定期通报制度。

牵头单位。州政府办。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及时发布

各级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对本部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梳理,提出具体措施,细化工作方案,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州政府将加强对全州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建立监督检查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各县(市)政府和州政府各有关部门也要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定期通报。对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备注:州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涉及部门: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局、州科技产权局、州工业信息化委、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环境保护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委、州水务局、州商务粮食局、州文广新局、州卫生计生委、州旅发委、州林业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体育局、州安全监管局、州扶贫局、州大数据管理局、州水库生态移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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